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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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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

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

(2023年9月1日)
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,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,奋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新一轮大跨越,现结合山东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凝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

1.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转变观念。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“两个毫不动摇”的方针政策,营造支持民营企业、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。深入开展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”大走访大调研,主动靠前服务,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。

2.加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。推出一批敢闯敢干、改革创新、履行责任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,发布民营企业家“挂帅出征”百强榜。按规定通报表扬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,让民营企业家有归属感、自豪感和荣誉感。宣传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选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(市、区),形成全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
二、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

3.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,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专项清理行动。全面梳理现有政策规定,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,坚决纠正不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的行政行为。深入实施《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》、《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》。

4.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。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时,充分征求民营企业意见。明确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渠道,分类整理公布部门政策,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精准推送。加快推行惠企政策“免申即享”。

5.实施公平的投资规则。编印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,发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。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。

6.对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一视同仁。各地制定招商引资政策,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,统筹兼顾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,实行惠企政策一致、市场机会均等。实行招商引资“一条龙”服务责任制,完善全流程闭环服务机制。

三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

7.深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。从政企两端制定规则、明晰边界,为政商交往设置“红绿灯”。开展“万名干部联系万家民营企业”、“企业有所呼·我们有所应”等行动和“政商恳谈日”、“政商早餐会”等活动,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联系制度。

8.完善民企诉求闭环解决机制。升级省市县三级贯通的“接诉即办”涉企服务平台,配强服务力量,完善运行机制。对各市各部门“接诉即办”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定期通报。

9.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。推进诚信山东建设,对失信典型案例开展挂牌督办。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,加强审计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。

10.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。建立民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,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,推行“进一次门、查多项事”。运用数字化手段实施“无感监测”。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。

11.加强中介机构管理。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。对委托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,加强全过程指导管理,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,坚决予以惩处,必要时依规依纪依法对委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。

四、提供护航民企发展法治保障

12.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。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、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。推动民营企业市场化重整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措施。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防范和治理。

13.提升司法服务水平。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破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,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司法服务需求。定期梳理编发指导案例,举办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和专题业务培训。

14.强化涉企案件监督。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办理监督,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、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。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“挂案”清理工作,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。

五、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质效

15.提升信贷精准服务水平。开展民营企业融资分析专项服务,围绕“十强”产业、标志性产业链、特色产业集群等重点企业,“一企一策”精准助企融资。

16.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。创新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级。培育招引一批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机构,鼓励各类基金支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。

17.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债。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,组织“齐鲁企舞”投融资路演推介,支持优质民营上市公司赴境外发行股票,推动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左右。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、公司债等。

六、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引育留用

18.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。加强企业经理人培训,组织企业管理团队参加国内外对标提升、世界500强企业实践锻炼。实行青年民营企业家培育“导师制”,每年轮训300名以上青年民营企业家。

19.加强创新型人才引进。支持民营企业建设“人才飞地”,在省外(海外)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、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,享受在鲁人才相关政策。面向重点产业建立急需紧缺人才清单,依托市场化力量,开展多层次、全方位引才活动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“揭榜挂帅”核心技术攻关行动,落地项目直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,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。

20.产教融合培育技能人才。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。组织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,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。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,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。

七、优化民营企业要素供给

21.科学用好约束性指标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,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、高排放项目。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,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。

22.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。推广实施新型产业用地,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、消防要求等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。实施“标准地”供应,全过程推行“承诺制+标准地”。

23.强化园区承载功能。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布局,健全完善评价考核体系,引导招商引资项目、新建民营企业等向园区集聚。推广“小微园”产业园模式。加快提升先进制造业集群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集聚集约发展水平。

八、加大民营市场主体培育力度

24.打造民营龙头企业。积极培育全省民营龙头企业,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领,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、500亿元、1000亿元的新跨越民营企业。培育更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。

25.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。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、“小巨人”企业、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,每年新培育民营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左右、民营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。

26.促进小微企业提质扩量。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,大力扶持初创、科创民营企业。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。在自愿基础上,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,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成本,完善“小升规”重点企业培育机制,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。

九、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

27.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。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,联合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,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。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。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。

28.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高水平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,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概念验证中心和专业化中试基地。建立科技成果登记与科技报告共享机制。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。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。

十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

29.深入实施企业技术改造。持续推进“万项技改、万企转型”,推广先进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,每年遴选1000个左右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库,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贷款贴息、股权投资、设备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。

30.全面促进数字化赋能。高质量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,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,开展“工赋山东”专项行动,组织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。加快建设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,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体系。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据采集、传输及应用,培育一批数据驱动型“晨星工厂”。

31.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。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。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,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,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民营企业绿色工厂100个左右。

32.鼓励参与高耗能行业产能整合。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省石化、钢铁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,加快推动炼化一体化基地和先进钢铁产业基地建设。落实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奖补政策,按规定对退出产能的民营企业给予奖补。推行高耗能行业产能指标市场化、规范化交易。

十一、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市场空间

33.深入挖掘国内市场潜力。开展“山东制造·网行天下”活动,组织齐鲁精品推介、品牌故事展播、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。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产业基础标准研发。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融入“好品山东”区域公共品牌,每年优选100个优质民营企业品牌重点推广。

34.积极巩固拓展海外市场。实施民营企业“扬帆出海”行动,建设山东民营企业海外赋能中心。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,支持民营企业参加重点展会。培育山东省品牌商品展示中心,推动民营企业通过“前展后仓”模式扩大出口规模。

十二、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

35.加强组织领导。优化调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,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、调度情况、部署任务。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,形成集中、协同、高效解决问题的机制。

36.坚持党建引领。以县(市、区)和省级以上园区为单位,采取企业单建、片区联建、同业共建、挂靠组建、派驻帮建、龙头带建等方式,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,民营企业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。

37.强化评议评估。定期开展万家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问卷调查。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对各市、县(市、区)和承担涉企服务职能部门的评估。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。

38.狠抓落实问效。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。发布全省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。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,鼓励干部担当作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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